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
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
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
本报南宁7月7日电(记者庞革平)广西印发《关于严格规范(guīfàn)涉企(shèqǐ)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(fùdān)。
实施意见明确(míngquè),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(fǎdìng)资格。2025年6月底前,广西(guǎngxī)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确认(quèrèn)本(běn)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,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自治区(zìzhìqū)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;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,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。严禁政府议事协调(xiétiáo)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检验检测机构、科研院所(kēyányuànsuǒ)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、网格员、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。
实施意见规范了行政检查(jiǎnchá)标准。广西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业(hángyè)监管风险点和工作(gōngzuò)实际,在1个月内进一步明确每个(měigè)行政检查事项(shìxiàng)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,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,并在本部门网站和涉企(shèqǐ)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。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,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协商解决;协商不一致的,按规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。
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“扫码入企”,加快(jiākuài)建设(jiànshè)全区统一的“扫码入企”系统,今年6月底(yuèdǐ)前实行入企行政(xíngzhèng)检查“统一赋码”。入企检查时,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,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和(hé)监督。2025年12月底前,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,加强业务协同。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5年07月(yuè)08日 11 版)


本报南宁7月7日电(记者庞革平)广西印发《关于严格规范(guīfàn)涉企(shèqǐ)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(fùdān)。
实施意见明确(míngquè),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(fǎdìng)资格。2025年6月底前,广西(guǎngxī)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确认(quèrèn)本(běn)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,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自治区(zìzhìqū)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;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,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。严禁政府议事协调(xiétiáo)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检验检测机构、科研院所(kēyányuànsuǒ)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;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、网格员、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。
实施意见规范了行政检查(jiǎnchá)标准。广西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业(hángyè)监管风险点和工作(gōngzuò)实际,在1个月内进一步明确每个(měigè)行政检查事项(shìxiàng)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,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,并在本部门网站和涉企(shèqǐ)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。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,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协商解决;协商不一致的,按规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。
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“扫码入企”,加快(jiākuài)建设(jiànshè)全区统一的“扫码入企”系统,今年6月底(yuèdǐ)前实行入企行政(xíngzhèng)检查“统一赋码”。入企检查时,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,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和(hé)监督。2025年12月底前,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,加强业务协同。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5年07月(yuè)08日 11 版)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